天主教會高雄教區家庭委員會組織章程
2014年7月27日高雄教區7月份家庭委員會議中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天主教會高雄教區為推動家庭牧靈福傳,及家庭聖化,特設天主教會高雄教區家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以「聖化家庭福傳中心」作為對外推動工作的單位名稱。
第二條 本會隸屬:財團法人天主教會高雄教區。
第三條 本會會址:高雄市五福三路149之1號702室。
第四條 本會置指導神師一人,由主教委任之。
第五條 本會宗旨如下:
一.增進高雄教區教友經營婚姻與家庭的能力,成就基督化的幸福婚姻及信望愛的福傳家庭。
二.協助面臨失婚、離婚、無婚或處於婚變邊緣等之弟兄姊妹,從事心靈療癒及人格成長上的牧靈關懷,以開展新生命及迎上有意義的人生。
第六條 本會行動策略如下:
一、尚未建立家庭的,預先知道婚姻的經營之道,防備以後家庭失敗。
二、已經建立家庭的,經由學習和成長,使家庭建立在健全安穩的基礎上。
三、家庭已經面臨危機或創傷者,協助跨越危機或創痛後重新出發。
第二章工作聯繫與協調
第七條 本會任務:
一、 在教區內負責規劃、統籌、協調、推動、檢討和強化與婚姻和家庭生活有關的牧靈福傳服務和培育工作。
二、聯繫教區內外與家庭服務有關的機構和團體,發展家庭牧靈福傳。
三、配合與支持台灣地區主教團福傳委員會家庭組各項計畫與活動。
第八條.本會工作項目:
(一)協助高雄教區舉辦未婚青年人格信仰陶成及生涯規劃之成長活動,激發服務的熱火,並幫助青年建立愛與關懷的家庭互動關係。
(二).協助各堂區辦理婚前懇談,幫助準新人建立幸福美滿的基督化家庭。
(三).協助高雄市親愛家庭協會推展夫婦懇談會等相關活動,及堂區夫婦信仰小團體的家庭牧靈福傳。
(四).協助弟兄姊妹經營基督徒婚姻生活,克服婚姻家庭的困難,以建立基督化家庭。
(五).蒐集整合教區聖化家庭資源網,建構教友聖化家庭的支援網絡。
(六).成立教區聖化家庭服務中心,提供全方位婚姻與家庭服務。
(七).協助台灣各教區有關家庭工作的資源整合,包括推廣夫婦懇談會及家庭牧靈福傳。
(八).推動有關家庭信仰、家庭福傳、家庭共融、家庭溝通、家庭生涯規劃及其他有利於聖化家庭之相關事項等活動。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九條 組織成員:
一、本會置委員9人至15人,由教區就各鐸區及具家庭服務相關專業之教友中徵召適當人員,呈請主教正式任命。
二、本會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任期二年(配合教友傳協會改選),得連選連任。並由聖化家庭福傳中心負責各項執行聯繫工作與相關文書資料之處理保管。
四、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推動各項工作,主任委員未能執行職務時由副主任委員代行之。
第十條 委員職權
一、訂定及變更章程。
二、議決與委員權利與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三、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預算、決算。
四、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四章 會 議
第十一條 本會會議應由所有委員半數以上之出席始得召開。
第十二條 本會每年定期於各季召開會議,並由前一次會議決定下期會議之時間、地點。如有需要得由主席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
第十三條 本會會議主席為主任委員 (主席得委請副主席代理)。會議事宜,由本會主席與副主席負責籌劃,聖化家庭福傳中心主任協助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由教區補助及教友募款。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高雄教區主教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一條 天主教會高雄教區為推動家庭牧靈福傳,及家庭聖化,特設天主教會高雄教區家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以「聖化家庭福傳中心」作為對外推動工作的單位名稱。
第二條 本會隸屬:財團法人天主教會高雄教區。
第三條 本會會址:高雄市五福三路149之1號702室。
第四條 本會置指導神師一人,由主教委任之。
第五條 本會宗旨如下:
一.增進高雄教區教友經營婚姻與家庭的能力,成就基督化的幸福婚姻及信望愛的福傳家庭。
二.協助面臨失婚、離婚、無婚或處於婚變邊緣等之弟兄姊妹,從事心靈療癒及人格成長上的牧靈關懷,以開展新生命及迎上有意義的人生。
第六條 本會行動策略如下:
一、尚未建立家庭的,預先知道婚姻的經營之道,防備以後家庭失敗。
二、已經建立家庭的,經由學習和成長,使家庭建立在健全安穩的基礎上。
三、家庭已經面臨危機或創傷者,協助跨越危機或創痛後重新出發。
第二章工作聯繫與協調
第七條 本會任務:
一、 在教區內負責規劃、統籌、協調、推動、檢討和強化與婚姻和家庭生活有關的牧靈福傳服務和培育工作。
二、聯繫教區內外與家庭服務有關的機構和團體,發展家庭牧靈福傳。
三、配合與支持台灣地區主教團福傳委員會家庭組各項計畫與活動。
第八條.本會工作項目:
(一)協助高雄教區舉辦未婚青年人格信仰陶成及生涯規劃之成長活動,激發服務的熱火,並幫助青年建立愛與關懷的家庭互動關係。
(二).協助各堂區辦理婚前懇談,幫助準新人建立幸福美滿的基督化家庭。
(三).協助高雄市親愛家庭協會推展夫婦懇談會等相關活動,及堂區夫婦信仰小團體的家庭牧靈福傳。
(四).協助弟兄姊妹經營基督徒婚姻生活,克服婚姻家庭的困難,以建立基督化家庭。
(五).蒐集整合教區聖化家庭資源網,建構教友聖化家庭的支援網絡。
(六).成立教區聖化家庭服務中心,提供全方位婚姻與家庭服務。
(七).協助台灣各教區有關家庭工作的資源整合,包括推廣夫婦懇談會及家庭牧靈福傳。
(八).推動有關家庭信仰、家庭福傳、家庭共融、家庭溝通、家庭生涯規劃及其他有利於聖化家庭之相關事項等活動。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九條 組織成員:
一、本會置委員9人至15人,由教區就各鐸區及具家庭服務相關專業之教友中徵召適當人員,呈請主教正式任命。
二、本會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任期二年(配合教友傳協會改選),得連選連任。並由聖化家庭福傳中心負責各項執行聯繫工作與相關文書資料之處理保管。
四、主任委員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推動各項工作,主任委員未能執行職務時由副主任委員代行之。
第十條 委員職權
一、訂定及變更章程。
二、議決與委員權利與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三、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預算、決算。
四、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四章 會 議
第十一條 本會會議應由所有委員半數以上之出席始得召開。
第十二條 本會每年定期於各季召開會議,並由前一次會議決定下期會議之時間、地點。如有需要得由主席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
第十三條 本會會議主席為主任委員 (主席得委請副主席代理)。會議事宜,由本會主席與副主席負責籌劃,聖化家庭福傳中心主任協助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由教區補助及教友募款。
第十五條 本章程經高雄教區主教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